患者冠脉造影后死亡!医方因“未告病重未转科”赔偿39万余元,冤吗?丨医眼看法
患者死亡后,其父亲认为医方疏于治疗,未采取及时有效的治疗方案,最终导致患者死亡。遂将医方诉至法院,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57.5万余元。
患者死亡后,其父亲认为医方疏于治疗,未采取及时有效的治疗方案,最终导致患者死亡。遂将医方诉至法院,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57.5万余元。
据中国裁判文书网,广东某医院一起“一级甲等医疗事故”引热议:患者从入院到离世仅35天,市医学会称“非医疗事故”,省医学会却判定“医生延误治疗、抢救不力为主因”,医院终担80%责任。为何同一病例,鉴定结论天差地别?
法院认为离院期间的“幽灵记录”属于明显矛盾,医院无法合理解释,故承担不利后果,依据《民法典》第1222条推定医院过错。并且,医方仅在病历上记录“家属拒绝尸检”,未证明已充分告知,导致死因无法查明,故承担举证不能责任。